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,坚决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,切实从源头上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,特提醒告诫如下: 各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尊重知识、崇尚创新、诚信守法、公平竞争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,提升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。 严禁出现下列行为: (一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; (二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; (三)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; (四)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; (五)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,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; (六)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、运输、邮寄、印制、经营场所、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便利条件,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; (七)将他人注册商标、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,误导公众,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; 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县经营者进行监督,如发现以上行为请拨打电话4525044进行投诉、举报。 |